本报讯: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就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》精神,力争到2017年,环境公
用设施、工业污染治理等重点领域第三方治理取得显著进展,污染治理效率和专业化水平明显提高,社会资本进入污染治理市场的活力进一步提升。针对我省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工作推动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:
本次实施意见以十八大全会精神为指导思想,在污染治理市场中实现市场化、专业化和产业化,加强行业自律性和市场监督性。实现第三方治理市场,使企业和政府都能全程参与,营造良好的市场和政策环境,加快形成统一规范、竞争有序、监管有力的第三方治理市场,吸引和扩大社会资本投入,推动建立健全排污者付费、第三方治理的治污新机制,不断提升环境污染治理水平,促进我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。
本次实施意见以:坚持排污者付费、市场化运作、政府引导推动为基本原则。推进环境公用设施投资运营市场化,使投资、建设 、运营和监管分开,形成权责明确、制约有效、管理专业的市场化运行机制。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便利化,更加合理确定项目收益、保障公共环境权益,能够创新完善工业污染第三方治理机制,多元化推进工业园区第三方治理、培养重点领域污染第三方治理新模式、探索实施限期第三方治理,扩大和健全第三方治理市场,加快污染治理的创新发展,充分发挥行业组织作用,规范市场秩序及完善监管体系,价格和收费政策,强化政策引导和支持,发展环保资本市场,加强组织实施管理。
本次强调对推进我省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工作的实施给予政策支持、社会支持外,强化组织间的协调发展,总结广州、深圳、佛山、惠州、中山、东莞等为污染集中治理设施投资、建设及运营经验,向汕头、揭阳、湛江等地推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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